为进一步培育有形、有声、有影的科协形象,规范科协标识体系,提升组织辨识度,彰显新时代科协发展新理念,不断增强科技工作者的归属感和社会公众的认同感,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设立科协标识形象培育宣传项目,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相关证明文件: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等)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上述要求和单位能够胜任项目的相关文件,Pg电子平台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1.制作并发布中国科协组织形象系列宣传片,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累计播放量不低于100万人次。
3.面向“一体两翼”,提供中国科协组织形象相关通用下载资源包,做好咨询答疑服务。
4.以科协组织形象为主题设计创作文创产品,对科协组织形象进行全方位、全系统、多样化的宣传推广。
5.制作并寄送发放《中国科协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应用手册》不少于600册。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之前在智慧计财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也需要登录新系统完善有关信息。技术支持电话。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