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作、复制、发行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出版物零售。
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腾讯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 310 号 1 幢 4 层 403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办公用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动漫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三级),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舞台设备经营性租赁,摄影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幻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幻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腾讯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审议事项与参会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参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幻电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圣晏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腾讯、幻电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向腾讯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制作服务、整合营销服务等,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腾讯采购广告服务等,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与腾讯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向幻电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制作服务、整合营销服务等,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幻电采购视频制作服务、广告服务等,并将其制作的视频及提供的广告等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包承制的项目中,此采购交易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与幻电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的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