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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1    浏览次数:

  Pg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673人,代表股份1,666,936,0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8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合计666名,代表股份628,748,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6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28,25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9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8人,代表股份1,138,682,5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907%。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488,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9,93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0%;弃权51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8,301,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4%;反对9,93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1%;弃权51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确认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俞熔、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信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22,2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1%;反对5,834,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69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2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1%;反对5,834,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69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俞熔、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13,952,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82%;反对24,15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弃权5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018,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68%;反对24,155,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8%;弃权5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53,293,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6%;反对13,00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0%;弃权6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10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2%;反对13,00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9%;弃权6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60,729,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5,812,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弃权3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2,542,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9%;反对5,81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弃权3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收购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购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近日,济南市莱芜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美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莱芜美年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公司终止收购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74.7650%的股权,其中关联方研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计公司”)持有的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65.2378%的股权最终转让给公司无关联第三方吴洪;公司终止收购昆明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72.7273%的股权,其中关联方研计公司和非关联方南通美兆美年健康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昆明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1.1609%的股权最终转让给公司无关联第三方吴洪。本次终止收购上述两家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同意公司向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侯中小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美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年”)向天津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3年,由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其持有的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鑫租赁”)提供最高主债权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鑫租赁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荣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慈铭奥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慈铭奥亚”)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年”)、上海美健奥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健奥亚”)、上海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兆”)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合计为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与武侯中小担保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就武侯中小担保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成都健康”)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向武侯中小担保提供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美年与天津融资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和《反担保(抵押)合同》,就天津融资担保为天津滨海新区美欣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欣”)、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鼓楼”)分别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合计向天津融资担保提供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至安徽慈铭奥亚,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安徽慈铭奥亚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公司为福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美鑫租赁75%的股权,美鑫租赁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诊所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医院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安徽慈铭奥亚57.50%的股权,安徽慈铭奥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成都美年、上海美健奥亚、上海美兆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出质人(乙方):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健奥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物:成都美年持有的成都金牛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美健奥亚分别持有的厦门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沈阳和平奥亚医院有限公司94.0391%股权,上海美兆持有的郑州美兆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53.60%股权。

  质押担保方式:(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方向乙方(或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贴现及/或议付款由乙方以质物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乙方(或债务人)追索,乙方亦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2)甲方和乙方(或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或通知乙方,乙方均予以认可,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

  质押担保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1)甲方根据主合同向乙方(或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2)甲方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乙方(或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3)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4)甲方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和行使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2)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乙方(或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甲方应乙方(或债务人)申请,在质押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乙方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抵押物担保责任范围。

  保证范围:(1)包括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全部代偿款、代偿款资金占用费、罚息、复利、违约金、丙方应付甲方的担保费用和调查费及其相关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垫付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以及丙方延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对甲方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它费用。(2)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自代偿之次日起,按代偿之次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3)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保证期间:(1)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起三年。(2)乙方同意,甲方、丙方、贷款人就借款合同、委保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动同意对丙方展期后的债务继续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反担保范围和期间与本合同前款规定相同。(3)甲方就委保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对丙方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乙方对债权受让人在反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6、天津美年与天津融资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

  债务人:天津滨海新区美欣门诊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包括:(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抵押财产范围:(1)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见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如果《抵押财产清单》的记载与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以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为准。(2)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抵押财产清单》或者抵押权人收执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上款所述抵押财产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保证期间:(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截至2024年1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756.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0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9,151.3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77%;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080.4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4、成都美年、上海美健奥亚、上海美兆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的《质押合同》(美年健康);

  6、天津美年与天津融资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天津美欣、天津鼓楼)。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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